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各单位负责人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应按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详见附件)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前10日内填报到“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并传输发送至市卫生局。市级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半年度和年度汇总情况要向市卫生局报送纸质报表,时间分别为7月10日和12月20日内。
五、数据分析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按季度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各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纸质报表同步报送市卫生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车辆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六、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附件
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
方式
| 报送日期
|
国管节能基1表
| 公共机构
基本信息
|
月报
|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 市卫生局
| 网络
报送
| 次月前10日
|
国管节能基2表
| 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
消耗状况
|
月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国管节能综1表
| 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
部门汇总
情 况
| 季报
|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局
| 同上
| 次季度前10日
|
半年报、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网络和
纸质同
时报送
| 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2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