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重庆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认真完成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指导受援医院落实对口支援任务,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市卫生局协调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四、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职责和义务
对口支援双方应当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对口支援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职责。
1.支援医院
(1)支援医院应当在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下,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一批特色专科和重点科室,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支援医院应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数量和时间,精心选派医务人员,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同时,针对受援医院工作实际,制定“传、帮、带”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工作任务,重点放在传授技术、提高诊疗水平和提升管理能力上,并与受援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支援医院应当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受援医院工作的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的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所选专业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管理、医技和其他专业。
(3)支援医院每年要免费为受援医院规范化培训或接受进修至少3名医务人员。
(4)支援医院选派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把维护农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扬艰苦奋斗、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业不正之风,并接受受援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5)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确保其福利水平,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