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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
  (四)教师职业道德(分值为15分)
  教师职业道德重在考察报考人员的师德修养、职业操守、教师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基本素养,以及应用道德规范的一般性原则分析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纲》等(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
  (五)学科专业素质(分值为100分)
  学科专业素质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在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教案设计,学科专业知识及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方面的内容。
  1.教案设计(课时教案)
  申请人员能根据提供的考试内容和提供的课时教案的基本框架(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课型、教学方法、课时、教具或教学媒体、教学步骤等),写出相应的具体内容,完成课时教学设计。
  2.学科专业知识及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不超过考生规定学历应具备的水平。
  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重在测试申请人员对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学科体系结构、学科课程资源、学科教学要求以及学科教学评价的掌握程度。
  考试参考教材:重庆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现行使用教材。
  (六)综合实践能力(分值为50分)
  综合实践能力重在通过教育教学理念、教学结构等内容的把握,考察报考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师仪态。
  三、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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