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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餐〔2011〕212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要求,省局决定于2011年7月至12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中明确将酒类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各地、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市场秩序。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

  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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