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工程。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非现金支付,力争ETC车道100%覆盖市内高速公路在用主要收费站,同步完善咨询、充值、查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十七)持续完善交通物流信息服务。鼓励和引导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与推广,为运输市场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升级EDI数据交换平台,完善重庆交通电子口岸,加快航运交易平台建设。
(十八)提升数据应用与分析决策支持能力。逐步深入对各类交通运行状态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挖掘利用,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现状分析和需求预测,实现经济活动的监测预警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定量评价,为交通规划、决策、政策拟定等提供数据支撑。
(十九)深化交通电子政务应用。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业务的网上受理、查询和公示,行政处罚网上查询、网上缴纳,实现日常办公、业务管理网络化、无纸化。建设交通电子监察系统,完善政务内外网门户网站,全面推进交通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支持区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通过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指导和推进区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区县基础网络,打通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与其下属机构间的网络通道;支持辖区内必要的基础数据采集设施建设,提升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集约利用资源,指导区县交通部门使用市级层面开发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路政治超、交通执法等业务系统;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自身实际单独部署信息平台。
(二十一)支持交通运输企业信息化建设。通过政策、资金引导,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建设和完善智能调度、物流运输等管理系统,促进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自身管理效率,为公众服务和行业管理提供基础和保障。
四、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市交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的保障单位,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牵头实施基础性公共平台、综合性公众服务平台。委属各单位要健全信息化领导机构和实施部门,做到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负责辖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推广和管理。
(二十三)健全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贯彻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研究和补充制定符合重庆实际的信息化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重点完善基础性标准,同时结合重大系统(平台)建设,及时提炼和完善相关信息、接口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执行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估,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逐步形成规范的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