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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六、强化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要通过科普基地、应急知识宣讲活动等,广泛宣传普及预警信号和避险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各类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略)

  2、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2
  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

信息标题

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发布时间及周期

XX年XX月XX日起,预计持续XX天XX小时

预警信息级别

三级、四级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大屏幕/短信/报纸/电台等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领导意见(签字)

市政府应急办建议意见

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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