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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二)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1.重点保护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温州市知名商标以及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商标专用权。结合贯彻落实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推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申报,并落实各项强化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2.重点监管商业流通和商标印制环节中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行为。严格商标印制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印制商标“窝点”,从源头上制止和防范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3.重点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安全的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汽配、低压电器、建材、装潢材料、灯具和农资等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审查和监管各类广告宣传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小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星级宾馆内设商场、名牌特卖场(会)、主要商业街(城)、大卖场、超市、重点小商品市场周边出租屋、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和仓库等,作为主要整治对象,加大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科技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三)切实保护著作权。

  1.加强对各类电子市场、软件销售场所的监管和检查,打击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行为,查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落实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2.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零售点)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批发等依法登记单位(场所)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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