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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主任:杨鸿宾(兼)
  (二)评审机构
  由评审领导小组从全市卫生监督专家库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评审组。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评审员3名。评审前,集中培训,统一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顺利完成。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全面规范大型综合商场的经营行为,提高全市公共场所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持有率;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健全、完善、规范大型综合商场的卫生管理档案;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主要卫生项目的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探索建立科学先进的空气卫生质量实时监测公示系统,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和卫生执法的效率和技术含量。
  (二)原则
  1、标准统一量化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标准,并统一细化量化评分标准。
  2、属地管辖,逐级推荐
  卫生示范单位评审工作本着“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按照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标准进行初审量化,市及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直管发证卫生示范单位的创建初审和上报工作。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动员阶段(6-7月)
  为做好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抓好全员培训。各区市要按照方案的具体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提高对示范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自查和材料申报阶段(7-8月)
  申请十佳卫生示范单位的大型商场、超市,对照评分标准内容首先进行自查,认为符合评审标准的单位,按照属地管辖、逐级推荐的原则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申请、申报。
  申报的材料包括:《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申请书》、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诚信度承诺书》、直管卫生监督部门审核意见等。
  (三)评审认定阶段(8-10月)
  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抽调5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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