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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烈士褒扬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32号)和《山东省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改造维护工作的意见》(鲁民〔2010〕5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烈士纪念设施是我国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的散葬烈士集中安葬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烈士陵园墓区整体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面临着设施陈旧、破损严重、缺乏管理等突出问题。这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协调,与弘扬先进文化、培育民族精神的社会需要不相适应。各区(市)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全局和事业成败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共同努力,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依托现有烈士纪念馆、烈士陵园,统筹规划,适当集中,分类实施,力争在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使全市市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80%以上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建设2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园容园貌整洁美观的示范烈士陵园。

  基本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当地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总体安排,综合考虑各种原因,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分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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