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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调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调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穗价〔2011〕197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调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粤价〔2011〕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从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按0.01元/人·公里收取。
  二、广佛城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安迅保诚巴士有限公司经营的空港快线、机场快线票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因本次燃油附加费下调涉及的票价调整,需报广州市物价局审批。
  三、凡涉及本次调整燃油附加费的各有关单位,在10月21日前将计划调整票价报市交通部门审核及市物价部门核定(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汽车客运站的区内、市内线路报当地交通局审核及当地物价局核定)。
  四、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交通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道路客运价格的监管,努力保持道路客运价格稳定和良好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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