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主管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申办报告。
2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包括领导班子、校园校舍、培养规模、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设施、基础设施、师资队伍结构、教师资质、经费保障、校企合作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3学校今后5年发展规划。
4除政府办学外,行业、企业和其他形式办学的要提供学校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管理制度、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5提供正常办学经费相应证明材料(包括经费来源渠道和可用资金数额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师学院的审批程序
1省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受理的技师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派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估。
2召开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议,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申报材料情况和专家组实地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
3综合评审通过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5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下发前,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试办的技师学院,要按照申报技师学院的基本条件,重新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筹建期,再进行申报评审,两年后仍未达到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试办技师学院的资格。
四、技师学院招生对象
(一)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普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3年,其他学员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
(二)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
(三)技师或高级技师:招收对象主要为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五、技师学院的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