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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开展2013年公益演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开展2013年公益演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公益惠民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文演发〔2010〕779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教财〔2011〕31号)相关规定,我局对有意参与2013年我市各项公益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统一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受申报的公益演出项目
  1.下基层演出项目,即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文艺演出星火工程。
  2.民族艺术进校园。
  各团体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在京依法注册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能够自觉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聘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演员不少于10人。申报综艺类节目的文艺表演团体需同时申报不少于2台节目,申报剧(节)目的更新比例不低于去年的30%,具有申报的剧(节)目版权或演出权。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北京市公益惠民演出参演团队资质认定申请表(请在北京文化热线公告栏下载,www.bjwh.gov.cn);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含院校演出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参演剧(节)目介绍(包括获奖情况);
  4.剧团介绍,其中含本团演职人员名册(请在北京文化热线公告栏下载,www.bjwh.gov.cn)及聘用合同复印件(不少于10人);
  5.申报剧(节)目版权证明或版权持有人授权书;
  6.申报剧(节)目节目单,其中含主要演员职称介绍、剧(节)目获奖情况;
  7.申报剧(节)目整台演出DVD或VCD光盘(一式二份),申报综艺类节目的提交2台或2台以上节目,每台节目内容不得重复,每台剧(节)目演出时间不低于90分钟。
  8.申报“民族艺术进校园”项目的团体,需单独提交针对大中小学生特点安排的演出节目,如有相关教辅材料、讲义,也请一并提交。
  四、申报时间及评审
  1.5月31日前,各文艺表演团体向注册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2.6月8日前,各区(县)向市文化局报送经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每区(县)报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不超过10个;驻京中央、部属、部队院团,专业院校所属艺术团体,市属文艺表演团体(含市属转企改制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不限。
  3.市文化局聘请专家对各申报团体资质及剧(节)目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通过评审的团体及剧(节)目,可参加2013年1月-12月“周末场演出计划”、“百姓周末大舞台”、“星火工程”、“民族艺术进校园”等一项或多项公益演出活动。

  联系人:唐雯  联系电话:82210762

  附件1:北京市公益惠民演出参演团体资质认定申请表
  附件2:签约演职人员名册
  附件3:2013年北京市公益演出戏剧、戏曲类演出节目单(大型整台剧目)
  附件4:2013年北京市公益演出戏剧、戏曲类演出节目单(小剧目,折子戏)
  附件5:2013年北京市公益演出主题晚会、综艺表演节目单(综合表演)

北京市文化局
2012年5月7日

  附件1:
  北京市公益惠民演出参演团体资质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演出团体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演出许可证号

 

剧(节)目名称

 

团体类别

中央、部队、部属( ),院校( ),市属( ),民营( )

申请类别

文化下基层演出(  )  民族艺术进校园演出(  )

参加演出的       演职人员总数

共计: 人

演员人数:  人

舞美技术人员人数:  人

剧务等业务人员人数:  人

其他行政管理人员人数:  人

主要演员情况

国家一级演员姓名

 

国家二级演员姓名

 

优秀知名演员姓名

 

剧(节)目       获奖情况

 

剧(节)目时长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演出团体        地址、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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