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以洛阳新区建设为依托,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重点,发展和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新兴产业,带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二)加强服务原则。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向宏观延伸、知识产权服务向基层延伸,发展和壮大知识产权工作队伍,提高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水平。
(三)政策导向原则。强化政府在科技、金融、经济和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四、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程,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一是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运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综合服务力度,发展和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工作。结合各类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形成各有侧重点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提高试点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三是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典型带动工作。以洛阳原部属科研院所、高校为依托,培育一批优秀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促进知识产权的产学研融合,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撑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升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申报、检索、诉讼维权服务能力;二是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构筑知识产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多层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合作与交流;三是开展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制定发布我市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专利路线计划,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技术信息,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状况,选择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四是实施骨干企业专利预警工作。建立以我市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为对象的专利技术(产品)的分析和预警报告制度,提高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和专利创造产出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控制或避免技术风险。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一是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入手,建立省市协调、市区协作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成效;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检查重点展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专利行政违法行为;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