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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1.提出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由幼儿园组织实施。儿童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参考低保边缘家庭贫困线,向所在幼儿园领取、填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儿童家长将填写好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送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班级初审。儿童家长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因故无法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非青岛市户籍的儿童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班主任召集儿童所在班级所有教师按规定条件进行评议并初定名单,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意见,并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幼儿园审核汇总。幼儿园审核材料,汇总填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主管部门下达名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各幼儿园助学金发放名额,在名额分配上对贫困家庭儿童较多的幼儿园予以倾斜。
  5.评审公示。助学金每学年秋季评审一次。幼儿园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儿童组织评审(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一档1000元,二档1400元)。经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幼儿园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意见。
  五、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托幼费及伙食费补助,分春、秋两季发放。
  (二)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将助学金拨付至同级教育(体)局。每学期期末,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并采取区市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三)幼儿园要求受助儿童家长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3)上签字。发放结束后幼儿园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加盖公章,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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