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组(12家)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白洋堤检察院、市劳教所、武陵监狱、市国安局、武警常德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组(12家)
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移民开发局、市农机化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农科所、省棉科所
第六组(14家)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七组(14家)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邮政局、常德电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
第八组(30家)
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5家、工作机构4家,市政协专门委员会6家、工作机构2家,民主党派机关7家,市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的纪工委6家(名单略)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项目设置为百分制,分为两大类共21个项目,其中共同性项目类20项,计80分;职能业务工作为单独一大项,计20分;招商引资(引进工业项目和引进外资)工作实行加分制单独考核,不占100分基分;农民负担监管与落实农村政策工作、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援助学校工作、规范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考核,分别由市减负办、市对口支援办、市教育局和市规范市直财政拨款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任务完成情况,扣分在总分中扣减。
共同性项目的考核,由承担考核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以平时考核为主,一般不得年底集中下到单位考核。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的分值与基本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交市直考核办统一发布。
职能业务工作的考核,由市直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单位直接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考核,有关综合部门要及时向市直考核办提供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机关、市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纪工委的考核,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直考核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