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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全面铺开重要岗位的效能监察工作。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100个市直单位科室(或二级机构)纳入效能监察的范围。加强对重要岗位及其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履行职责及效率、效果、效益情况的监察(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市直涉及重要岗位效能监察的单位)。
  5.按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市、县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经研中心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7号令),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限进行再清理、再甄别,分门别类,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要下放。全面推行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力争全部审批项目在政务中心窗口完成审批手续办理。落实“联合审批四项制度”, 推行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委办、市监察局、市直具有行政审批与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
  7.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厂务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监察局)。
  8.优化企业和园区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201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1〕23号),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有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落实《湖南省规范裁量权办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园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创新突破,推动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各责任方改善管理、加强服务(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9.优化重大项目投资环境。落实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部门跟踪服务责任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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