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1号)精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对扩大内需、保持增长、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近年来,我市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弥补政府投资能力和范围不足,实现投资可持续增长;有利于促进和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对于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全市科学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与转变机构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
(三)在投资领域中,除国家专营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其余全部向民间资本依法开放,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支持参与铁路干线和支线以及站场设施建设,允许参股建设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及参股建设核电站。支持参股建设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支持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及参股基础电信运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