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福建天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福建省迁移至上海市的批复
福建天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们报送的申请由福建省迁移至上海市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建天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福建省迁移至上海市。迁移后,更名为上海沪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迁移后办公场所为:上海市黄浦路106号1号楼301室。
三、迁移后的股东为:王永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091443)、王来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090361)、胡体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090369)、罗贱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091449)、徐应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091460)、陈光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300021361)、李乐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30005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