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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克州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的有关工作,现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克州实际,现就做好克州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民生实事工程

  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民生实事工程的要求,逐项对相关民生项目进行责任分解;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把困难群众的诉求作为工作的动力、把困难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扎实推进各项民生项目的实施,对重点项目和急建项目要投入主要精力,对办事不利、遇事无为和消极怠工、影响项目实施的个人和部门要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方面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落实城乡低保制度

  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克州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的工作,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察,进一步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有进有退、科学合理的低保机制。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低保审定、资金发放和群众反映情况受理等工作的开展,使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同时,将农牧民收入水平认定的周期由原来的3年一认定改为1年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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