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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使用林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使用林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柳政办〔2011〕174号)


柳城县、鹿寨县、柳北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是我国四大战略油气通道之一,项目经我市柳城县、鹿寨县、柳北区,项目用地涉及部分林地。经自治区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需办理项目使用林地的报批工作,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占有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政发〔2001〕142号)、《关于重大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有关事项的函》(桂林函〔2010〕201号)的规定,征用集体所有林地原则上以县(区)作为被征地单位,县区要提交县(区)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及落实补偿方案的承诺。请各县(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征用林地报批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林地权属证明以及补偿承诺书等材料,以便上报林业厅办理项目征用林地的手续。

  附件: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承诺书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执行《    》()、《    》()、………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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