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在本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努力拓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工作安排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分三阶段落实: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

  1.成立统计“六五”普法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本市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决定成立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法规处,负责普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和各调查队也要在今年11月底前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落实办事机构,全面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统计普法规划。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报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国统字〔2009〕134号)要求,争取将学习宣传统计法纳入地区“六五”普法规划。

  3.编写制作普法补充教材。在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印的统计“六五”普法辅导材料的基础上,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将结合本市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和统计执法检查典型案例,编写制作统计“六五”普法补充教材。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编写适合地区实际的普法教材或其他形式的学习宣传材料,并报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按照本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总体有规划、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