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登记、上岗制度,加大对公益性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为群众提供科学、优质的健身指导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全民健身指导“公益性岗位”,积极推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培训与管理制度,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等参与志愿服务,举办健身讲座,传授健身技能。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标准和规范,推进省、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设,按标准配备测试设备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卫生+体质测试”站,整合医院等医疗卫生资源,推行“一站式”服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并将测定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辅导咨询,出版全民健身科普读物,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加快省、市、县三级群众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七)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在校学生每天有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开发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锻炼项目,教授科学健身方法。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要求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大力开展学校课余训练,完善训练制度,丰富训练内容,加强训练指导,充分发挥课余训练在增强体质、磨砺意志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配齐专(兼)职体育教师,提高课余训练水平。推进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增加数量,强化管理,逐步形成水平高、管理严和衔接紧密、各具特色的学校体育训练网络。
(八)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按照“资源整合、优化布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县体校建设,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提高后备人才数量和质量。将青少年运动员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学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逐步构建符合青少年体育人才成长和教育规律的体育竞赛体系。推动省运会改革,从2015年开始,将省运会和省中学生运动会合二为一举办,统称“广东省运动会”,由省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赛制由四年一届改为三年一届,并压缩项目和规模,调整结构和奖项,增加能力测试、文化测试和系列嘉年华等活动。市、县(市、区)综合运动会参照省运会举办模式对主办单位、竞赛形式、项目结构等进行相应调整。加快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创新,完善各级、各类单项体育竞赛衔接机制,以社会效益为主,提高竞赛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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