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苏教督〔201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自2009年6月我厅在全省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不懈努力,实现了全省范围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巩固提高的可喜局面,违规办学行为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从近期举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和学校违规现象有抬头甚至蔓延之势,引起家长、师生与社会各界反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过上文明、愉快的暑假,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办学行为 “暑期百校行” 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督查责任
(一)联合组织实施。“暑期百校行”行动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联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室牵头,相关科室和督学人员及新闻记者参加。
(二)省市县三级联动。其中:省重点督查重点高中和举报较多的地区;市级重点督查市直学校和有举报的县域中小学;县级督查则面向县域所有中小学。
(三)确保督查工作量。省市两级和所辖学校超过100所的县(市、区)均不得少于100所学校,所辖学校不足100所的县(市、区)则督查所有中小学。
二、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作用
责任区督学要积极参加“暑期百校行”活动。各市和所辖学校超过100所的县(市、区)对“暑期百校行”未涉及到的学校,应当安排所在本级督学责任区的督学进行规范办学行为的暑期常态情况督查。
三、集中公布暑期安排信息
(一)及时公布信息。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28日通过教育局网站和新闻媒体集中公布本地贯彻落实省《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1〕14号)的工作安排,公布举报电话(注明所在科室),举报电话同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同日集中公布省、市、县(市、区)三级举报电话。
(二)设立醒目专栏。为便于监督,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要在首页常设醒目的“规范办学行为”专栏,暑假工作安排和举报电话列入其中。举报电话要有专人接听和登记,不得敷衍和推诿。省教育厅将随时进行检查,凡是不及时按要求公布暑假工作安排、举报电话号码或者弄虚作假的,均视为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