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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层转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层转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有关部门:
  现将省工商局转发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10〕88号,以下简称《通知》)层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局、省局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亚运会标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机构,细化分工,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2010年第16届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学习培训。亚运会标志保护在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方式上与奥运会和世博会标志保护存在较大区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研读《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加强对所辖工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在亚运会标志保护过程中做到履行职责、依法监管、维护权益、促进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亚运标志法律知识,在保护广大社会公众参与亚运热情的同时,提醒其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努力做到不制假、不售假、不买假,在全社会营造合法使用、依法保护亚运会标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一)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在亚运会标志保护工作中要按照《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监管方式。在亚运会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借鉴奥运会和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注重工作实效。从奥运会和世博会标志保护的工作情况看,利用广告媒体从事违法行为的案件较多,各地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企业从事与亚运会相关的广告、宣传、商业识别等活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媒体、网络及其他广告宣传平台的引导和监管,及时查处和制止利用广告和网络从事违法的行为。同时,在监管中要注意做好两方面的结合。一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被列入监管重点的地区和市场加强人员和设施的投入,确保监管力量的有效覆盖。二是行政监管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对无主观故意性、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行政指导为主,通过建议、劝解、警告等方式帮助违法企业纠正不当行为,并借此机会帮助指导企业通过创立自主商标、取得授权经营、加盟老字号企业等形式逐渐转变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准确适用法律。各地在案件调查阶段要特别注意亚运会标志的属性,是商标还是特殊标志,要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案件涉及作为商标注册的亚运会标志的,可以行使《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涉及作为特殊标志登记的亚运会标志的,行使《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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