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一)初级眼保健服务覆盖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全省所有县级医院设有眼科或具有眼科专科医师。
(三)全省创建13个省辖市级及以上低视力康复示范机构和20个县级低视力康复示范机构,使低视力患者得到视觉康复。
(四)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达到1200,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0%以上。
(五)控制滤泡性沙眼(TF)患病率小于5%,沙眼性倒睫(T T)患病率小于1‰,消除致盲性沙眼。
(六)80%的视力小于0.3的屈光不正患者能够配戴合适的眼镜。
(七)积极预防儿童盲,家长对儿童盲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八)糖尿病患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九)加强青光眼的防治,重点是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努力提升青光眼患者的诊断率,争取达50%以上。
四、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基层防盲治盲工作能力建设
1、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积极宣传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对辖区内主要眼疾的患者能够进行筛查、建卡、登记、转诊,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2、加强县医院眼科能力建设,发挥其作为全县防盲治盲技术指导中心和视力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基础薄弱县医院的支持力度,使之具备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理能力。
3、结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城市三级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积极参与基层防盲治盲工作。
(二)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市、区) 和低视力康复示范机构,巩固白内障无障碍省成果
1、在总结创建防盲工作先进县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开展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市、区) 和低视力康复示范机构活动。继续巩固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成果。
2、研究制订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市、区) 和低视力康复示范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和监督。
(三)加强对贫困视力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
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的支持,开展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