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重点加大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对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制度。继续深入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及两高解释,进一步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机构要对医院信息系统实行加密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继续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行贿行为。推进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诚信记录信息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探索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药品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延伸。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把预防商业贿赂制度融入到部门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强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管理,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
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各项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重大科技专项、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资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及收受“红包”等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失职渎职案件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