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物流运输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全市物流运输货运场(站、点)档案,监控物流货运市场动态,严厉打击利用物流手段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活动,斩断烟草专卖品非法运输渠道。
(四)开展公路运输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路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和携带烟草专卖品行为。
(五)整治烟叶、烟丝市场。严厉打击擅自收购烟叶、烟丝和无证贩运烟叶、烟丝等违法行为,规范烟叶、烟丝流通秩序。
(六)加强邮政、快递领域监管。建立烟草、邮政部门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利用邮政、快递渠道违法寄递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惩处涉烟违法分子。
(七)加强互联网领域监控。分析研判互联网上卷烟售卖、交易、物流配送等相关信息,及时锁定相关证据,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八)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查获归当事人所有的假烟和其他假冒商品,可将假烟案值与其他假冒商品案值合并累加,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及时向市政府通报重大事项、行业成果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按照市政府安排,组织召开全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烟草专卖部门负责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流动摊点、礼品回收、超范围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宾馆、酒店、娱乐、洗浴、休闲等场所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繁华商业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卷烟市场秩序;联合交通、交管等部门对入市主要路口、物流货运站等开展检查;联合质监、邮政部门对非法生产、寄递烟草专卖品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汇总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有关情况;负责联合执法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安机关对烟草、工商等行政部门移送的涉烟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积极配合烟草、工商等部门开展的卷烟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保障涉烟行政执法顺利进行,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卷烟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规范和取缔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无证无照、证照不符的卷烟经营户,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烟刑事案件。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
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大型物流货运站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督导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和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查处烟草专卖部门通报的案件,并将查处的烟草专卖品移送属地烟草专卖部门,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