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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2012年科学大讲堂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7. 分期录制播放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科学大讲堂网上视频讲座,每期讲座,市局安排一个区(县)组织集中观看,并作为该课程视频教学启动的重点推动。市局各处室、各单位组织在“培训网”上收看,个人自行学习。科教处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具体安排(附件1):
  第四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8. 利用培训网分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和执法监察三个专题,对《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进行详细解读。法规处、法监处、地矿处、科教处负责落实。
  9.组织考评及总结讲评。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延龙局长为组长,路红副局长、冀思珍副巡视员为副组长,业务处、法规处、法监处、规划处、权籍处、利用处、资源处、住保处、物业处、市场处、房安处、地矿处、地勘处、地热处、宣传部(政务网)、科教处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授课等工作。全系统各单位(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各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名单请于4月15日前报科教处。
  2.加强督促监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科学大讲堂和培训活动,并带头参与培训及网上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引导所属人员,充分利用点滴时间、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通过深入思考、交流讨论,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3. 加强检查考评。培训活动过程中和结束后,市局将组织抽查或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单位(部门)也要适时组织对参训人员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培训效果。全系统各单位(部门)及各区县乡镇、村街干部都要做到每人有一本参加培训学习的专用笔记本。

  附:2012年科学大讲堂活动网上视频讲座及组织集中观看安排

序号

主 讲 人

题  目

录制

时间

播放

时间

组织单位

参加集中观看视频讲座范围

市局参加部门

姓 名

职 务

1

张洪涛

国务院参事

国土部原总工

我国资源形势与青藏重大突破

5月份

科教处

局系统部分干部及乡(镇)村长

科教处、办公室

2

路 红

市局副局长

现有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

7.3

7.11

河西房管局

区局机关、各房管站人员

科教处、风貌办

3

侯福志

地热处处长

加强温泉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地热利用水平

7.10

7.19

宝坻分局

分局、区房管局机关及土地所、乡镇村党员干部

科教处、地热处

4

田胜仓

法监处处长

国土房管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新型典型案例解析

7.18

7.27

武清分局

分局、区房管局机关及土地所、乡镇村党员干部

科教处、法监处

5

冯 鑫

地勘处科员(工程师)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解读

7.25

8.3

静海分局

分局、区房管局机关及土地所、乡镇村党员干部

科教处、地勘处

6

林 琳

市场处副处长

调控政策与证后监管

8.2

8.13

和平房管局

区局机关、各房管站人员

科教处、市场处

7

安桐林

地矿处副调研员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解析

8.10

8.20

西青分局

分局、区房管局机关及土地所、乡镇村党员干部

科教处、地矿处

8

尹振军

房安处处长助理

加强单位产住房监管,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8.17

8.29

河北房管局

区局机关、各房管站人员

科教处、房安处

9

王 津

住保处处长助理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8.27

9.6

红桥房管局

区局机关、房产公司及各房管站人员

科教处、住保处

10

张宏晖

资源处副处长

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知识

9.4

9.14

津南分局

分局、区房管局机关及土地所、乡镇村党员干部

科教处、资源处

11

刘远春

权籍处处长

房地产登记相关知识

9.13

9.24

东丽分局

分局、区房管局机关及土地所、乡镇村党员干部

科教处、权籍处

12

李 勇

利用处副处长

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9.21

9.28

北辰分局

分局、区房管局机关及土地所、乡镇村党员干部

科教处、利用处

13

杜建刚

物业处处长

物业管理若干问题解读

9.26

10.12

南开房管局

区局机关、各房管站人员

科教处、物业处

14

林国斌

规划处处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10.11

10.19

蓟县分局

分局、地矿局、房管局机关,土地所及乡镇村党员干部

科教处、规划处

15

风  貌  办

风貌建筑传统施工工艺技术

10.17

10.24

河东房管局

区局机关、各房管站人员

科教处、风貌办

16

法规处、法监处、地矿处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解读

11.15-12.15

 

各区县分局、区县、乡镇、村街干部

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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