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1)严把立项审批关、环评和能评审查关、土地审核报批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2)加大对节能和减排项目的投入,对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3)依法强制淘汰一批落后、分散、浪费能源资源的矿山企业。(4)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引导地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5)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3.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1)提高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引导法库、康平地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陶瓷碎片等废弃物,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2)扶持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3)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4)全市万元GDP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不低于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区不低于83%,县区不低于73%。节水器具普及率市区达到100%,县区达到85%。
4.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1)对使用节能效果显著、性价比高、技术成熟的节能产品企业给予政策支持。(2)示范推广节能型机电设备、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5.加快节能减排工作基础能力建设。
(1)完成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建设,启动能源计量数据现场采集试点工作,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启动碳计量中心建设前期工作。(3)开展排放权分配交易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
(三)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1.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5%。新建住宅节能率设计标准达到6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50%。(2)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验收、备案和销售。(3)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确保年内完成2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4)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5)新建住宅建筑热表安装率达到60%。太阳能光热利用面积实现90万平方米;继续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改造任务500万平方米;拆除10吨以下供暖锅炉房20座、锅炉32台,实施供热旧管网改造150公里。(6)加强对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7)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建设节能住宅,确保年内完成12项“新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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