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强化机动车分类出行管理,调控不同时空区域的车辆使用。
(一)对重点区域和路段实行高峰时段限行措施,适时调整货车限行范围。
(二)严格公交专用道管理。加强对高峰时段违章占用公交车道社会车辆的查处,允许单位班车、校车、9座以上客车使用公交专用道。研究设置高载客率车辆专用车道注13。
(三)严格停车管理。加强部门协作,规范路内停车管理,加强对路内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建立全市停车场联网系统,加强停车场运营和安全监管。
第九十三条 倡导市民合理出行,减少交通需求。
(一)总结大运会“绿色出行、停用少用”的成功经验,按照“民间组织发动、政府支持倡导”的思路,倡导市民停用少用小汽车。制定小汽车停驶奖励办法等政策,鼓励小汽车拥有者自愿停驶,选择公交、慢行交通方式出行。制定公车停驶管理办法,将实际停驶情况与单位及个人考核挂钩。
(二)商业促销、宣传、娱乐、体育等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事先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报市交警部门备案。
(三)鼓励发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单位班车服务,鼓励使用物流公司配送,推动电召“货的”发展。
(四)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实行错时上下班等措施。倡导家居式办公(SOHO)、电视电话会议、网上购物。
第十章 提升管理水平
第九十四条 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建设与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交通运行管理体系,健全交通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交通调度组织、应急指挥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水平,提高各类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九十五条 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设施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以智能交通诱导为主攻方向,推广智能科技应用。推进智能交通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交通运行管理和调度组织水平,为市民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创新交通改善工作机制,挖掘交通设施潜力。
第九十六条 加快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交通系统使用效率。
(一)加强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建设,打造智能设施、智能公交、智能物流、智能政务四大专业平台。
(二)加快深圳市智能交通“1+6”系统注14项目建设。
第九十七条 科学评估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建立交通拥堵调控对策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热点及重点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制订交通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拥堵分级标准,针对不同交通拥堵等级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通过门户网站、手机、广播、交通信息屏、移动传媒等手段,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方便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线。
第九十八条 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行组织,提高交通设施使用效率。
(一)评估重要节点、交叉口现状存在问题,优化交通组织和信号控制,逐步扩大信号控制交叉口覆盖范围。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交叉口渠化改造。
(二)完善道路和地铁施工交通疏解工作机制,提前制订大型建设工程交通疏解方案。
(三)根据道路条件合理组织单向交通,试点开辟潮汐车道。
(四)优化调整区域客货运交通组织,实施客货分流,减少疏港和过境货运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九十九条 建立交通综合改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交通状况。
(一)形成稳定的交通综合改善工作机制,滚动编制片区交通综合改善规划,通过“短平快”的交通综合改善措施,系统、持续改善片区道路、公交、停车以及慢行交通状况。根据各类规划,统筹制订年度交通综合改善计划并推进实施。
(二)近期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推进车公庙、华为、蛇口、后海等片区交通综合改善工作。
第十一章 营造低碳环境
第一节 提升交通环境
第一百条 贯彻落实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建设低碳、生态、和谐、文明的绿色交通体系。
第一百零一条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强新技术应用,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提高交通节能减排对市民生活质量的积极影响。鼓励低碳出行,加强文明交通建设,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交通文化品牌。
第一百零二条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以纯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购车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车辆使用的要求,在校车、公务车、警务车、单位班车中逐步推广电动汽车。
(二)继续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设充电配套设施。至2015年共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7000辆,纯电动出租车3000辆。
第一百零三条 强化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
(一)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新车上牌严格执行环保车型目录管理规定。
(二)根据空气质量和交通运行情况,逐步扩大黄标车注15限行范围和时间,加强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的跟踪查处。
(三)加快黄标车的更新淘汰。制订车辆更新技术标准及配套政策,对规定期限内淘汰黄标车并购置新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补贴。力争在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第一百零四条 加强交通噪声监控,推广应用交通降噪技术。
(一)监测道路和轨道沿线噪声,定期公布噪声检测结果。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喇叭鸣放管理,逐步扩大禁鸣的区域和路段。完善交通噪声投诉与反馈机制,加强交通基建施工现场和公交场站的噪声监管和整治。
(三)推广应用降噪路面、吸声涂料、隔音屏(罩)、住宅隔音窗改造等降噪技术和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 加强交通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培育深圳特色交通文化,创建文明和谐交通软环境。
(一)加强绿色交通文化建设。配合“绿色出行、停用少用”相关措施,加强低碳交通等主题宣传工作,继续开展“公交周”、“无车日”等活动,倡导市民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打造深圳绿色交通文化品牌。
(二)加强交通文明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提倡有序排队、公交礼让、驾车不鸣笛等文明交通行为,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质。
(三)加强特色交通文化建设。通过在站点采用特色设计和装修、在车辆内安装移动电视提供节目等多种形式,丰富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文化元素,塑造市民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城市交通文化。
第二节 强化交通安全
第一百零七条 改善交通设施安全条件,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市民交通安全素质,降低交通事故率与死亡率。
第一百零八条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行人安全和公共交通出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第一百零九条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一)贯彻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建立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论证制度,完善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
(三)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反应和紧急救援体系,加快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ETCC)。
第一百一十条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推广应用交通安全新技术,定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事故多发、易发地点的交通整治。
(二)通过划定独立步行区、建设安宁社区、机动车限速等措施改善行人安全。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增加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依法加大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违法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泥头车、超载车辆、逾期报废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四)综合考虑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交通组织管理等因素,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打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违法上路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