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本市“非典”防治期间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当前,各级工会正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防范“非典”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协助政府和企业落实防范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帮助受“非典”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困难群体,克服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确保社会的稳定,现就做好本市“非典”防治期间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工作作如下通知:
1、受“非典”影响,本市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了一定的困难。为此,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企业的损失,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各级工会要协助政府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要及时将企业的经营情况告知于职工,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困难,树立与企业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渡难关的意识,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非典”防治期间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制止用工单位以非典为由解除患病职工的劳动关系的紧急通知》的有关精神,尤其是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涉及职工就业、工资及福利待遇的相关工作,不得以受“非典”影响为由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3、企业受“非典”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工会应当支持企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企业暂时停业,职工待工在家的,工会要督促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4、企业因裁员、停工、减薪等原因引发集体争议时,各级工会要依法督促企业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通过与企业的平等协商予以解决。各级工会要及时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5、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党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解决“非典”防治期间部分职工在生活上遇到的暂时困难。各级工会要把因受“非典”直接影响的困难企业(包括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和处于创业阶段的微小型企业)、关停并转企业、破产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和使用外劳力较多企业的职工,作为重点关心和帮助的对象,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帮助落实相关的社会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