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四、工作安排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核实、查处、整改阶段,督查验收阶段,警示约谈、责任追究三个阶段。采取各县(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统计汇总、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整改规范等工作。
(一)核查、查处、整改阶段(2月10日至5月31日)。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并于2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逐级上报。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于3月31日前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先行整改、查处,做到一案一立、一案一查,务必查处到位。5月31日前,各县(区)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二)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8月31日)。6月1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的督查工作。6月2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全市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和督查,并向国土资源部汇总上报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7月2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对审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完成全市验收,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我市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8月5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督查和审核意见组织全市进一步整改纠正,完成自治区级验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8月31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开展的验收工作,各县(区)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