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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的投入,应采取政府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方式。通过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经费。乡镇牌、行政村及自然村牌、门(户)牌和处于偏远地段的街路牌的设置费用,由地名管理部门做出预算,纳入市、县(区)当年的年度财政预算,通过招标组织实施;广告式街路牌的设置费用,采取招商的办法解决,弥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新开发、新建设的各类房屋(包括生态移民)门牌的设置费用由开发单位或承建单位承担。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公安、建设、规划、交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定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农村地名设标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范围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刊物等大众传媒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等传播工具,开辟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使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地名设标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试点示范先行。为探索好的经验,防止设标工作的盲目开展,各县(区)要采取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及村委会认真开展对试点乡镇的地名普查工作,通过摸清试点乡镇的地名数量、分布,为地名设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依据。对存在的地名漏登情况进行补登;对需命名、更名的,按照命名、更名程序及时给予批复,公告。要精心编制地名标志设置试点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并进行业务指导,为全面推行农村地名标志设置总结经验、打好基础。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村地名标志牌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严把质量关和实施进度,确保每一块地名标志牌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后,要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地名标志丢失和人为损毁。要建立健全地名标志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地名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使地名标志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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