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支持外省企业整体迁移到我省落户发展。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迁移企业保留企业名称中原有字号和行业表述。主动加强与迁出地工商部门的联系与衔接,确保迁移企业登记信息和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凡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暂对新设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登记费。
五、进一步优化年检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年检、上门年检和预约年检服务,通过年检服务实地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暂免收3年企业年检费。
六、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鼓励社会和外来投资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帮助企业利用分期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股权质押等方式,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题。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可以保留原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
七、加快实施商标战略。以旅游、文化、广告、物流、金融、房地产等产业为重点,引导和帮助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比上年增加20%以上。
八、大力支持广告业发展。推动制定我省《加快发展广告业的实施意见》,促进广告业加快发展,推进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合肥、芜湖等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指导申报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工作,推动我省广告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九、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鼓励社会和外来投资参与我省服务业发展,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性企业,支持企业以债权增资扩股。除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有一定历史和知名度的老字号、老牌号的服务业商标,优先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优先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十、大力支持网络经济发展。企业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名称可使用“电子商务”作为行业表述,经营范围按照《新兴行业企业登记试行意见》(企函字〔2012〕4号)规定执行。建立网络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网络市场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