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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竞赛时间定于2012年4-6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赛地点安排在园博会现场(石家庄市滹沱新区)。

  六、竞赛费用

  参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表彰奖励

  (一)在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在校生除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各竞赛职业(工种)第一至第十名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二)全省决赛每个职业(工种)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河北省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三)对获得各工种一等奖的选手,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获得二、三等奖的选手,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八、有关要求

  (一)做好选手选拔工作。各市(院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地选拔赛或预选赛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参赛的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彩色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二)做好裁判推荐工作。各市(院校)要择优推荐每个工种一名裁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比选后,形成竞赛裁判队伍。推荐的裁判应符合如下条件: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应工种技师、高级技师;②具有10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③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并于3月24日前将《裁判员推荐表》(见附件3)、彩色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三)做好赛前培训及组织工作。各市(院校)要在赛前认真组织参赛选手开展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达到以赛促学的目的,确保竞赛质量,使竞赛赛出水平,赛出风貌,向全省人民展现我省建设职工良好形象。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武志峰(87903290)

  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王岚岚(87800084)

  电子信箱:hebpx@163.com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

  附件:1、参加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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