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时间定于2012年4-6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赛地点安排在园博会现场(石家庄市滹沱新区)。
六、竞赛费用
参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表彰奖励
(一)在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在校生除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各竞赛职业(工种)第一至第十名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二)全省决赛每个职业(工种)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河北省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三)对获得各工种一等奖的选手,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获得二、三等奖的选手,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八、有关要求
(一)做好选手选拔工作。各市(院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地选拔赛或预选赛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参赛的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彩色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二)做好裁判推荐工作。各市(院校)要择优推荐每个工种一名裁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比选后,形成竞赛裁判队伍。推荐的裁判应符合如下条件: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应工种技师、高级技师;②具有10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③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并于3月24日前将《裁判员推荐表》(见附件3)、彩色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三)做好赛前培训及组织工作。各市(院校)要在赛前认真组织参赛选手开展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达到以赛促学的目的,确保竞赛质量,使竞赛赛出水平,赛出风貌,向全省人民展现我省建设职工良好形象。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武志峰(87903290)
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王岚岚(87800084)
电子信箱:hebpx@163.com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
附件:1、参加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