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6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省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行,项目建设速度不断加快,预拌商品混凝土大量应用于建筑、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保证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实体质量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研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为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毛方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秦 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二)督查组分4个检查组,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督查一组组长:周世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督查二组组长:李 军(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督查三组组长:熊欢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处长)
督查四组组长:邹晓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局长)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按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关于印发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内设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审查标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298号)要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1.查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2.查企业生产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查企业内设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场地、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备、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内设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