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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光荣厅长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分别具体组织开展相应专业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等法定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肢解发包工程的;转让监理业务的。
  (三)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的;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
  (四)谎报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五)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厅。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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