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开展《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完成《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持证率100%。开展教考分离试点推广工作。
6.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依托辖区内中央驻区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制。高危行业企业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援装备和物资,完成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极端天气可能引发各类灾害的防范措施,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极端天气应变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制度。
7.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事故问责、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现场分析制度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规范,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100%,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信访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区(县)、市属委、局、办对本辖区、本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
道路交通:认真开展“三超一疲劳”及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化道路客货运安全隐患治理,依法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采取措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综合治理。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爆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总平台,实行四级联网联控,安装使用率100%,在线率80%以上。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和企业运用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开展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