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拓宽思路,在确保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
(一)努力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把扩大早稻面积、抓好早稻生产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早稻种植基础好的地区和种粮大户要大力发展早稻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将发展早稻生产和三熟制作为主攻方向,积极采取宣传发动、政策拉动、行政推动、服务促动等多种措施,鼓励多种早稻、种好早稻。
(二)因地制宜发展间作套种。我市现有桑、茶、果园110万亩,其中桑园25万亩、幼龄果园6万亩、幼龄茶园5万亩左右,均十分适合间作套种。通过在茶、果、桑园里适度套种大豆、荞麦、番薯等旱杂粮,可有效增加粮食面积。
(三)进一步减少耕地抛荒。各地要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88 号)要求,深入实施制止耕地抛荒三年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制止常年性抛荒1598亩、减少季节性抛荒28375亩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扎实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稳定粮食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加快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各地要进一步筹措资金,整合项目,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各项建设任务。
(一)及时完成年度新建任务。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确保完成新建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9.77万亩、新认定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1万亩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已建成功能区的保护与提升。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23.1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尤其是7.5万亩市级功能区的保护与提升,进一步培育生产、服务、经营主体,扶持土地流转工作,推行全程统一服务,创新农作制度,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内涵,提升建设水平、巩固建设成效,开展粮食高产竞赛,确保已建成的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设施更完善。
(三)积极申报和实施省级功能区建设项目。各地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实施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立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等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市级和区(县、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按照省级功能区的要求,积极申请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