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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评选重庆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附件1: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
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

  1. 申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社科成果,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无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无权益争议。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申报范围:
  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励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的其他社科类评奖的研究成果;已申报国家、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其他社科类奖的研究成果;各类社科译文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各类社科项目在研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
  3. 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著作参评,若非同一专题,可选择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只能申报1项;
  丛书类成果如作为整体申报,则单册不能分别申报;
  丛书类成果如各分册系相同主题或同一学科则只能整体申报1项;不同主题或不同学科的,可分别申报;
  同一国家级、省(部)级的社科项目结项成果,只能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中选择其中一种类别且只能申报1项。
  4.参评成果必须符合评奖的规定期限。申报成果应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批示时间或成果结项的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记载的时间为准。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出版齐全的部分的出版时间为准。
  5. 应以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名申报者只能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不是第一作者)可增报1项;由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申报,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作品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若要申报,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单一作者的成果,若作者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
  6.申报署名的要求:论文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项目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署名为准。成果由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具名申报,若以个人名义申报,应是成果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并经署名单位或集体及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成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著作权人。多人合作的成果,应按成果署名,确定前5名之内(含5名)的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第一作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申报的,出具放弃申报权利并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书面材料,由项目组确定5名之内(含5名)主研人员申报;第一作者去世后,项目组可协商确定5名之内(含5名)主研人员,由第二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项目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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