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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新的发展时期,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加强各层级、环节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不得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不得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严格施工过程管理。施工、监理企业要配备满足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的管理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生产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现场带班职守,与作业人员同时上下班。重点建设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阶段,还要有施工、监理企业的负责人现场带班督导,及时发现并治理施工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等。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化重点专项整治。施工、监理等主体和监管部门要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深基坑、高支摸、起重吊装及机械安拆、脚手架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扎实推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严格执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加强突出问题治理。长期以来,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不严不细,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不严格,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严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得不到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实不严,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监理安全责任不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在不同层面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于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各地、各企业要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治理,深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和安全许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超越资质承揽施工任务,执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证书、“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无上岗资格证进行施工活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在施工活动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要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依法依规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提高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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