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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

鞍山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事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于5月7日前将名单表格(登中国法律基金会网站下载表格)报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5513161

  联系人:刘辉

  附: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事项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事项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无律师县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困难群众的热烈欢迎。为推动行动的深入开展,逐步实现无律师县的全覆盖,促进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2010年将进一步开展“1+1”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规模:计划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地扩展到100个县。招募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各100名。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要求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 知》(中青联发 〔2001〕22号)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规定的政策;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所需费用;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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