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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4.1 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沙尘暴预警信号,将沙尘暴预警分为3级;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及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 沙尘暴红色预警(I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和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 沙尘暴橙色预警(Ⅱ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和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人至10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造成车站、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 沙尘暴黄色预警(Ⅲ级):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造成车站、公路封闭。

  4.1.4 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 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4.2.1 当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Ⅱ级)时,或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立即启动县、乡、村三级沙尘暴应急预案,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州应急指挥部及国家沙尘暴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2.2 当接到沙尘暴黄色预警(Ⅲ级)时,或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时,有关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县应急响应措施

  4.3.1.1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部门做出的沙尘暴红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Ⅱ级)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并指导协调有关村做好预防工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沙尘暴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及动态变化等情况向区、州林业部门及国家沙尘暴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3.1.2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或应乡镇场应急指挥部的请求,需要自治县协助指导救灾的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发生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救援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落实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协同当地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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