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培育和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推动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创新组织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培育一批大型连锁农产品零售企业,鼓励其扩大连锁经营网络规模。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提高物流效率,优化物流服务。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并购联营、股份制改造、上市等途径,提升经营规模、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认定一批省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加强考核和动态管理。大力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认定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十三)促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对重要农产品做到准确分级、规范包装和标签标识。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入标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按照农产品准入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以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通过分级销售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调控和规范管理
(十四)加强农产品储备调运和市场调控。发挥各级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不断丰富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手段。抓紧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和农产品跨区调运、调剂机制。健全粮棉油粮肉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落实省市县三级粮油储备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各大中城市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耐贮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加强备用菜源基地建设,保障应急供给。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出现价格异常时,依法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十五)整治和改善农产品流通市场环境。加强农产品准入管理、标识管理和溯源管理,督促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严格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记录和购销台账制度,实现流通过程全程可追溯。支持珠江三角洲等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向东西北地区推广。结合当前全省正在深入开展的“三打两建”行动,加快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各类经营者的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分工合理、协作紧密、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违法添加等行为和“鱼霸”、“菜霸”、“肉霸”等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