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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各地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中,还要对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创新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新办法新途径。特别是对于基层水政监察组织(中队),要按照“勤指导、破难题、提效率”的要求,帮助解决专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基层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使我省的河道管理和执法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违法占用河道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盖章                         填报人:

序号

违法项目名称

所在河段

违法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

违法情况

违法项目实施时间

相关审批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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