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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的行政区划调整交接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的行政区划调整交接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省政府批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的行政区划调整交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
划归兴安区的行政区划调整交接方案

  根据2011年4月1日市委常委办公会议、2011年7月8日省长办公会议“关于将鹤岗市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管辖”的意见,为保证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接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各类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指示和我市关于“南兴”战略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常委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关于将红旗乡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管辖,建设‘鹤南工业新城’”为依据,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市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的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整体交接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着眼全局,统筹安排。行政区划调整是全市大局,涉及全市诸多部门的工作,同时又涉及东山区、兴安区两个区的利益调整,各区、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市大局的高度,讲大局、讲原则、讲政策、讲团结,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工作服从全市大局,确保政令统一,衔接有序,交接顺利。

  (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当前乡村换届工作已经启动,本着先定编后定人的原则,要将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划归兴安区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与当前换届工作有机结合。红旗乡及其六个村的换届工作交接后由兴安区负责。其他方面交接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建立交接工作档案,依法履行工作程序,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三)因地制宜,科学界定。以有利于发展和稳定为前提,交接工作既要符合民意,又要符合政策,更要有利于经济发展。每一项交接事项都要做好上下沟通、横向沟通,做到细致、严谨。

  (四)稳妥推进,保持稳定。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干部的安置工作,增进团结,保持稳定,决不能因区划调整引发新的矛盾,确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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