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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中心区域超限超载车辆非正常聚集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事件等级
  县区域超限超载车辆非正常聚集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
  1、一般(IV级)非正常聚集事件,是指发生3辆及以下涉嫌违章车辆拒不接受检查而非正常聚集,事态相对复杂的事件。
  2、较大(Ⅲ级)非正常聚集事件,是指发生3辆以上5辆以下涉嫌违章车辆拒不接受检查而非正常聚集并有冲卡意图,事态比较复杂的事件。
  3、重大(II级)非正常聚集事件,是指发生5辆以上10辆以下涉嫌违章车辆拒不接受检查而非正常聚集意图冲卡,事态严重的事件。
  4、特别重大(I级)非正常聚集事件,是发生10辆以上涉嫌违章车辆拒不接受检查而非正常聚集,冲卡意图明显,事态非常严重的事件。
  (二)信息报送
  1、现场综合整治执法人员要加强巡查,并密切留意执法区域内涉嫌违章车辆的动态和执法相对人的举动,及时、准确判断违章嫌疑车辆车主(驾驶员),是否有聚众冲卡或纠集有关人员致事态扩大的倾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报送应坚持及时准确、言简意赅的原则,报送主要内容包括:事发地点、发现时间、非正常聚集车辆数、当事人数和围观人数及其情绪,有无人员伤亡、事态趋势分析及预测、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确保领导小组准确掌握事件变化,为处置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3、车辆非正常聚集事件发生后,现场交通综合整治执法负责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小组办公室报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情况紧急时执法人员可越级上报,同时应拨打110报警,并依法采取措施控制场面,避免事态升级或恶化。
  (三)应对处理
  领导小组依照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对事态发展的分析、研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关部门人员应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1、公安部门
  (1)一般(IV级)非正常聚集事件,公安部门出警5人以上并在规定的出警时间内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2)较大(Ⅲ级)非正常聚集事件,公安部门出警10人以上并在规定的出警时间内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3)重大(II级)非正常聚集事件,公安部门出警25人以上并在规定的出警时间内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4)特别重大(I级)非正常聚集事件,公安部门出警50人以上并在规定的出警时间内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5)到达现场的公安执法人员应迅速控制场面、疏导交通,并按照现场指挥的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交通执法人员将涉嫌车辆扣押到指定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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