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检查
2010年,我市已全面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为了巩固工作成果,2012年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检查。2012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自检自查和将自检自查书面报告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组织检查,市政府法制部门同时对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检查的情况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县(市)区的检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检查、抽查工作应当于201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向本级政府报告的工作,应当于2012年9月30日以前完成。
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工作
为了合理配置行政复议资源,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2012年确定在呈贡区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工作。呈贡区政府法制部门应当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符合本区情况的试点方案,并于2012年8月31日以前完成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方案报送本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作。呈贡区政府应当于2012年10月10日以前完成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的工作,并将本区政府的试点方案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五、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的清理和公开
各县(市)区和有行政审批权的市级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云南省新一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本地区、本部门保留的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开展新一轮的清理工作,并按照行政审批项目从许可内容、设定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四个方面,管理服务项目从项目内容、条件、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材料、办理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及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一个方面的要求逐一规范细化后对外公布。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应当于2012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
六、推行网上审批
由市审改办确定开展网上审批的市级试点部门,应当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由市审改办确定具备条件推行网上审批的市级部门,应当于2012年12月31日前开展本部门的网上审批工作。由各县(市)区审改办确定开展网上审批的县(市)区级试点部门,应当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工作和具备条件推行网上审批的部门,由市、县(市)区审改办另行发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