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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价人〔2011〕184号)


各处室、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处室单位要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习,把握精神,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同时注重研究行政审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支持窗口争先进位,为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是省物价局受理和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主要场所,是推进依法治价,为民办事的主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窗口建设,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窗口的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和窗口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代表省物价局履行赋予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及管理服务的职能。窗口工作遵循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二、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企业、单位和基层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省物价局和中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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