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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全民医保。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探索便捷高效的医保基金结算方式。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向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推动建立公务员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做好“迎接新市民工程”工作,帮助进城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解决其城镇户籍问题。实施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基地。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就业服务体系,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相关保障建设力度,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济为主体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创造性开展医疗救助、就学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水电费减免优惠等专项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实际问题。积极兴办慈善事业,鼓励兴办慈善医院、慈善药店、慈善超市等慈善机构,开展助医助学、扶贫助残等社会互助活动。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事业


  (一)加快建设现代教育体系。合理确定中小学规模和布局,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和优质化发展;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推进区域内义务教务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全面发展广泛长期的终身教育,建立社区学校或区域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乡镇依托初级中学建立教学点,通过广泛开展各类人才培训,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构建全方位人才培训体系,为市民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方便的学习环境,普遍提高市民素质。
  (二)建立有效便利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枢纽,一般卫生院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双向转诊新格局。加强与完善中心城区综合性医院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健全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治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丰富医疗服务类型,推进医疗服务类型方式的多元化建设。
  (三)繁荣文化体育事业。积极推进现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兴办陈列馆、展览馆、纪念馆等为主的博物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作用,推进重大文化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覆盖面,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要求,大力发展群众文化,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对学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开设公益场的范围。建立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指导、社会承办、市民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逐步打造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四)提高城市应急减灾能力和公共安全。以洪水、地震、气象、火灾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系统网络为基础,加快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灾减灾原则,加强防灾减灾监控,加强防洪、防地质灾害的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执行政策,总量控制,有效治理,严格审批,依法关闭,有序放开”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做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监管环节工作衔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第四节 棚户区改造


  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一)着力做好棚户区改造统一规划。根据市场调查与情况分析,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力求平衡”的原则,编制和实施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规划,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对164片棚户区明确不同的功能区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造工程,改造总面积超过55万平方米。
  (二)充分利用市场力量推动商业和居住开发。推进组建投融资平台,促进城区棚改项目投融资和市场化运作。对于有一定开发价值同时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棚户区,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和参与开发,通过拆迁和货币补偿政策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政府在土地出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棚户区拆迁腾出来的土地,通过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改造、使用功能转换、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升其价值,通过市场运作,形成倍增效应,实现棚户区改造的总体平衡和滚动发展。
  (三)重点扶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市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对此类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并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四)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和主、次管网,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列入全市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做到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进行;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配套设施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由市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相应配套设施,由项目指挥部统一投资建设,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免费提供技术指导。

第六章 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第一节 加强环境整治


  以环保审批和淘汰重污染落后产能为抓手,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生态修复为依托,加强资源型产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污染物减排进程,着力城乡生态建设,完成全市重要产业与生活污染治理和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促进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构建与城市转型相适应的环境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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